徐州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两起关于建筑工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解决问题,赔偿款也很快落实,太感谢法官了!”拿到赔偿款的彭某、邹某激动地说。近日,徐州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两起关于建筑工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减轻了诉累,用高效解纷实践彰显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
工地意外起纠纷,多方权益待平衡
2024年3月30日傍晚,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彭某、邹某在一高速公路建设标段务工结束后,返回某建设集团提供的临时活动板房宿舍。二人在二楼走廊与同事聊天时,因走廊突然坍塌坠落至一楼,导致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彭某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5765.84元;邹某住院32天,医疗费达26065.35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二原告分别将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承保该项目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金额分别为201381.1元、217378.67元。
联合调解寻最优解,法理情中找平衡点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该建设集团公司已为该路段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附加险,这一保险保障成为化解纠纷的关键突破口。
为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法官精准厘清各方责任:对原告耐心释法,指出部分诉讼请求超出法定标准,且二人在走廊逗留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需承担一定责任;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明确,作为用工单位对员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依法履行用工保障义务;对集团公司强调,其作为宿舍提供者,对临时建筑的安全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引导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在承保范围内优先保障医疗费与残疾赔偿金赔付。
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法官既讲法律条文,又谈责任担当,更算清“企业经营账”“劳动者民生账”,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
高效解纷显成效,司法护航暖人心
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于开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2万元(不含已支付医疗费),赔偿邹某140536.17元,赔偿款将通过保险理赔与企业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到位,案件无需进入庭审程序便高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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